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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欧宝体育棋牌    发布时间:2024-03-16 08:14: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2022年11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发出表决票6张,收回有效表决票6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黎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本议案已取得企业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黎曙、李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4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2022年11月4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发出表决票3张,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充分利用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科技”)厂区建筑资源,优化电源结构,增加能源供给,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中捷科技拟与玉环交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能源”)签订《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交投能源将利用中捷科技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应中捷科技使用,中捷科技按当地公共电网同时段工业基准电价的80%跟交投能源结算,协议约定项目运营期限为25年。

  2、交投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该协议。

  为实现国家节能减排及交易对手方获取合理的发电经济效益的目标,本着以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中捷科技拟与交投能源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中捷科技出租其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交投能源建设、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中捷科技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交投能源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玉环交投能源有限公司为玉环市财政局控股企业,玉环市财政局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拟与交投能源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销售代理;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情况: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玉环市财政局,持股90%。

  (三)关联关系:交投能源为玉环市财政局控股企业,玉环市财政局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使用5处厂房的水泥屋面建设分布式自发自用光伏项目,屋顶面积15000m2,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54MWp/年(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选用5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1.54MW电站建成后第一年上网发电量约为166万kWh。在运营期25年内合计发电量约3775万kWh,年平均发电量约为151万kWh。

  (4)运营期限:本项目的运营期限为25年,自中捷科技向交投能源交付场地之日起算。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1、甲方同意提供可利用建筑面积约为1500m2的屋顶用于乙方建设、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2、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 1.54 MWp/年的光伏发电系统(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乙方确保项目所发电能适合甲方生产所需电能质量并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电能处置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为满足乙方项目电站的建设、运营,甲方同意在其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内或合法使用的土地上向乙方提供场地(按双方共同确认的位置以及平面图确定)作为乙方项目电站配电房等设施设备用地。甲方应将该设施设备用地与项目屋顶一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用地的使用期限应与项目运营期限一致。设施设备用地的位置、面积手续等条件应满足项目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光伏电站可以无偿使用甲方的配电房、变压器、电容柜等设备或设施(具体以乙方项目的接入批复及接入设计方案或电力公司要求为准)。

  4、项目整体建设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甲方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之日起算。

  5、 甲方承诺在本项目运营期限内的用电过程中优先使用乙方项目电站所发电能。

  1、经乙方通知的指定日期,甲方应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供乙方进行项目建设。甲方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之日为起租日期,届时双方应当签署《屋顶租赁事宜确认函》。

  2、项目屋顶租赁期限自起租日期之日起算二十(20)年。二十(20)年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应自动续期至运营期限届满之日,租赁合同的所有内容均不发生变化(除租赁期限按实际情况填写)。

  3、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为 0 元。

  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甲方入口电能表(即甲方实际收到的用电量)的计量为准。如该数字与项目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出现差额而发生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基准电价(当地电网与甲方每月结算的电费单据中的价格)的80%计算。

  3、项目期间内,若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电价,基准电价则以调整后的电价同水平浮动调整。电力市场化交易届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新方案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给予配合。

  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发电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为工艺技改、设备设施扩建维修需要乙方对所建项目进行改建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双方协商改建方案可行性及改建费用。

  3、当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或将本项目由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变更为全部电量上网模式或满足乙方要求的其他模式,若乙方选择将本项目所发电量全部并入公共电网或乙方自行安排的其他方式进行出售的,届时甲方应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剩余期限内继续使用项目场地及屋顶,若乙方因变更上网模式需要进入项目场地施工的,甲方应予以配合、提供便利;若因甲方不同意变更模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项目场地及屋顶的,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拆除及安装费用、运输仓储费用等):

  (1)甲方拖欠乙方应付电费的时间累计超过六(6)个月且金额累计超过一百(100)万元,经乙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甲方因停产、歇业、破产、并购重组、控制人变更等原因导致甲方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继续履行的。

  4、如发生上述第3点约定的乙方选择将本项目所发电量全部并入公共电网或乙方自行安排的其他方式进行出售的情形(即改为纯租赁模式)时,项目场地及屋顶的租金含税单价不得超过6元/平方米/年。据此测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15000m2×6=90000元/年。此种情况下:

  (1)因甲方收益与成本、风险完全不对应,因此,本协议以及将来根据以下第5点另行签署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无论是否签署与否)中约定的在自发自用模式下甲方所承担的任何风险、责任,乙方承诺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风险及责任。

  (2)因乙方对甲方现有电力设备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等操作,而改为单纯租赁模式时,甲方不再使用本项目发电而恢复使用电网,则电力设备设施需要恢复至电网供电模式,需要重新对电力设备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等进行恢复操作,相关设施、设备、施工等所有成本由乙方承担,且恢复过程中,所需设备设施需经甲方同意。

  5、变更上网模式后,甲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变更为纯租赁关系,甲乙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按本协议约定标准签署《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其中,租赁时间不得短于原约定时间,项目场地及屋顶的租金含税单价不得超过6元/平方米/年),明确项目变更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因甲方欠付电费导致变更上网模式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就甲方欠付的电费及违约金和乙方按照后续签署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所应支付的屋顶租金进行直接抵扣,直至甲方无欠付款项之日为止。

  1、项目电站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电缆、支架以及其他设施设备,以下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2、甲方不得处置项目资产或将项目资产抵押、质押或在项目资产上设定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利。如甲方进入破产重组或者破产清算的,乙方项目电站的所有资产均不属于甲方的破产财产。

  3、项目运营期限届满且甲乙双方均无意展期的,乙方可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乙方的项目电站资产:

  (1)乙方将项目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并将项目的技术资料与项目资产清单一并移交给甲方;

  (2)乙方应在运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项目场地的乙方项目电站资产。

  在自发自用模式下,若由于甲方对项目资产所在的建筑物管理存在过错导致项目资产损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非甲方过错导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纯粹租赁模式下,甲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电费,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未付电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甲方全额支付电费及相关违约金为止。

  2、乙方已考察项目场地,若仅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乙方项目年度理论电费收入(即项目电站年度理论发电量*自发自用比例*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余电上网的电费收入+政府补贴)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仅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甲方逾期交付项目场地超过九十(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非仅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交付的,甲方不承担本条违约责任。

  3、若非因甲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建设或继续运营项目电站受阻或可能受阻的情况,甲乙双方可终止协议,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自行拆除设备并撤离现场。

  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2、乙方在项目实际进场施工前,若乙方认为项目场地不满足乙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条件的,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主动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被提出上述申请的,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如甲方系破产方的,乙方解除本协议后,有权立即取回项目资产,甲方或甲方的破产管理人应予以配合;乙方有权即刻将本合同约定的用电模式转为乙方发电全部上网,双方关系在合同约定的建设运营剩余期限内即时转变为纯租赁模式。如乙方系破产方的,则甲方行使解除权后应允许乙方取回项目资产。

  4、任何第三方要求行使甲方设定在项目场地所在建筑物或土地上的抵押等担保物权,或者项目场地所在建筑物或土地被法院查封并拍卖、变卖,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按照违约追究责任。

  光伏发电项目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重点项目之一。本次交易符合“绿色、环保、节能” 的建设原则,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对国家和地方能源发展战略、环保政策、新能源发展政策的积极响应。同时公司可享受光伏发电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优化电源结构,增加能源供给,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环恒捷”)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玉环恒捷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玉环恒捷持有本公司股份129,605,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4%,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2022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本部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上述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11月5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1。

  4.关于提请增加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21”,投票简称为“中捷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